基本信息
项目级别 | 地市级 | 所属地区 | 江苏-南京 |
主管部门/单位 | 南京市体育局 | 申报时间 | 2019-07-17 |
知产数量 | 不限 | 成立时间 | 0 |
营业额 | 不限 | 行业领域 | 不限,其他 |
行业范围 | 不限 | ||
奖补措施 | 资金补助:对资助和奖励类项目,依据项目类别、主体、规模等以及评审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,分三类予以支持,一类项目主要是园区、基地、生产流通领域等,予以项目总投资的30%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;二类项目主要是自主品牌赛事、社会力量办赛等,予以项目总投资的30%,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;其他类别项目,予以项目总投资的30%,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。 资质认定:-- 研发费用扣除:-- 研发费用补助:-- |
科技项目
(一)共性条件:
1.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。市级引导资金申报范围不包括省属单位。
2.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系统在库企业,至申报截止日期还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引导资金(申报企业依据《企业查询省体育产业名录库在库情况及增补入库流程》进行查询与增补)。
3.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、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。
4.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,财务状况良好。
5.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,资信等级较高,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(含300万元),申报其它类别的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在30万元(含30万元)以上。
6.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,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。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、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。
7.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,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并作出相应承诺。
(二)资助类项目要求
1.申报项目须为2019年8月19日(申报最后截止日期)前已开工,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0日。
2. 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,其他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。体育健身休闲服务、体育场馆运营、体育旅游等领域内涉及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、经营场所改扩建等项目,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等涉及产品研发、产能扩建方面等项目,上述项目仅可在完成后申报奖励。
(三)奖励类项目要求
1. 体育健身休闲服务、体育场馆运营、体育旅游等领域内涉及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、经营场所改扩建等项目。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:(1)2017年-2018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;(2)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(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)1000㎡以上(包括室内体育健身或户外可开展经营的面积);(3)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(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);(4)申报项目投入情况须在申报单位财务等资料中体现,并提供项目完成的专项审计报告(改造项目含改造费、设备费等,不含原建设成本);(5)项目以前年度未获得省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。
2. 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等涉及产品研发、产能扩建方面等项目,必须是(1)2017-2018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或研发并投入生产的;(2)研发的新产品必须是在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;(3)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,申报项目投入情况须在申报单位财务等资料中体现,并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,包括:项目建设投入情况(含建设费、设备费、研发费用等)与收入情况(含新增产能、产品销售等);(4)项目以前年度未获得省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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