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项目级别 | 区县级 | 所属地区 | 江苏-扬州 |
主管部门/单位 |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| 申报时间 | 常年培育 |
知产数量 | 不限 | 成立时间 | 0 |
营业额 | 不限 | 行业领域 | 不限,其他 |
行业范围 | 不限 | ||
奖补措施 | 资金补助:-- 资质认定:-- 研发费用扣除:-- 研发费用补助:-- |
相关政策
科技项目
一、申报重点领域
1、坚持项目引领。支持重大突破性高端项目、鼓励技术改造提升、鼓励智能车间建设等。
2、鼓励创新发展。加快平台建设、加强品牌培育、支持协作推广等。
3、鼓励融合发展。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发展、鼓励军民融合发展、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。
4、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。深入推进节能降耗、大力发展绿色制造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等。
5、鼓励提档培强。培育领军企业、培育骨干企业、鼓励“小升规”等。
6、鼓励特色发展。对引领汽车及零部件、高端装备、新型电力装备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(含电子信息制造)、高端纺织和服装、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、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、食品等8大集群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特色环节给予奖补,一产一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。
7、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。激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配套、开展重点产业合作项目;鼓励企业转型升级、建设全国行业小巨人;鼓励“百强企业”主要负责人、“创二代”参加继续教育;表彰奖励在我市存续20年以上的企业等。
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(附件1)。
二、申报主体
1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;
(2)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纳税;
(3)符合国家和省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;
(4)按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4号)要求公示相关信息,无严重失信行为。
2、申报指南中对申报主体有明确要求的,按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执行。
3、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不需要申报的授牌认定类项目(标注*号),各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工信局(经发局)和财政局以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认定文件为奖励依据,汇总联合行文上报,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统筹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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