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项目级别 | 区县级 | 所属地区 | 江苏-扬州 |
主管部门/单位 |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| 申报时间 | 常年培育 |
知产数量 | 不限 | 成立时间 | 0 |
营业额 | 不限 | 行业领域 | 不限,其他 |
行业范围 | 不限 | ||
奖补措施 | 资金补助:-- 资质认定:-- 研发费用扣除:-- 研发费用补助:-- |
相关政策
科技项目
(一)智能车间诊断
申报范围和条件:《关于下发2019年扬州市智能车间建设诊断报告验收确认单的通知》明确的对象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诊断费用最高80%的比例奖励,最高5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提供诊断费用支付凭证、发票复印件。
(二)工业软件普及应用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购买数字化研发设计仿真工具、企业资源计划(ERP)、制造执行(MES)、产品全生命周期(PLM)、供应链管理(SCM)、产品数据管理(PDM/PLM)、仓库管理(WMS)、设备管理(EMS)、分布式控制(DCS)、客户关系管理(CRM)、信息安全等领域工业软件(不含硬件),实际支出金额超过20万元的企业。
支持方式:最高按照软件购买金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3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软件购买合同复印件;
5.软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;
6.软件购买清单,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三)绿色制造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向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购买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、用能权交易(节能量交易)、能源审计、项目节能评估、清洁生产审核、节能产品认证、低碳产品认证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等服务,且服务总金额超过5万元的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不超过购买绿色制造服务总金额30%的比例给予补助,最高1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服务合同复印件;
5.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;
6.相关认证证书或报告;
7.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四)贯标服务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向工信部两化融合服务联盟C级(良好)以上(含)专业服务机构购买的两化融合贯标服务,且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。
支持方式:最高按照购买两化融合贯标服务金额的8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2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两化融合贯标评定证书;
5.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诊断报告;
6.两化融合贯标服务机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;
7.两化融合贯标服务购买合同,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五)工业设计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向专业设计机构购买的工业产品设计服务,总金额超过5万元,且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的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服务支出最高30%的比例奖励,最高2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服务合同复印件;
5.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;
6.购买服务的实际支付金额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六)软件产品和企业评估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通过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实际评估费用最高80%的比例奖励,最高5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;
5.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申报软件著作权、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评估,软件产品检测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。
(七)“四化”改造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在“四化”(自动化、信息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)升级改造上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实际投入最高15%的比例奖励,最高3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企业用于进行“四化”升级改造的采购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;
5.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八)专业检测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向国际、国内专业检验检测或科研试验机构购买服务,总金额超过5万元的企业。
支持方式:按照实际服务支出最高80%的比例奖励,最高2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;
5.购买相关服务的合同及检验检测结果文件材料复印件;
6.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九)公共服务平台
申报范围和条件:2018年度服务投入20万元以上,开展公益活动不少于10场(次),服务企业超过50家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。
支持方式:按照实际服务支出最高80%的比例奖励,最高30万元。
申报材料:
1.信用承诺书;
2.资金申请表;
3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4.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;
5.专业服务人员名单: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务/职称、资质证明;
6.年度开展服务活动汇总表:包括合办或承办单位、举办时间、地点、活动内容、参加企业数及人数等,按服务功能分类汇总,其中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,并提供开展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(如通知、方案、计划、签到表、服务现场照片图文资料);
7.服务中小企业名单:包括企业名称、服务内容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;
8.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,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;
9.服务支付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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